版權公告

河南手機報 08-10 16:49

  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是以中共河南省委機關報—河南日報為旗幟和核心,組建起來的一個媒體種類齊全、宣傳力量強大、經濟實力雄厚、產業結構合理的現代化報業集團。旗下擁有《河南日報》、《河南日報農村版》、《大河報》、《河南商報》、《河南法制報》、《大河健康報》、《今日消費》、《大河文摘報》、《新聞愛好者》、《漫畫月刊》、《期貨日報》、大河網、河南手機報等多家媒體平臺,以及各媒體網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機報、移動客戶端等綜合性發布平臺,形成了一個有較強影響力、輻射力和較廣覆蓋面的傳媒體系。

  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授權“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統一代為進行對外版權合作、運營、維權等相關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維護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的版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規范版權合作與運營,特發布如下公告:

  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作品的版權,擁有版權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音樂作品、影像作品(含固定畫面類及非固定畫面類的所有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書面許可,不得擅自發表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的作品。

  3、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獲準使用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的作品時,必須清晰標注來源及作者,并不得轉授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不得將未經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系列媒體登載的新聞信息的來源標注為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媒體。

  4、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獲準使用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的作品時,不得篡改內容,摘錄時不得違背文章原意。同時,在轉載網頁中必須注明來源自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相應媒體,并加注鏈接。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將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的作品進行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各種侵權行為。

  6、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有權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已經涉嫌侵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侵權信息,并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7、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歡迎有關單位、個人與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商談版權合作事宜,依法規范、合理使用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各媒體(包括各媒體所辦的新媒體產品)擁有版權的作品。

  8、本版權公告解釋權歸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大河網絡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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